以案釋法
醉駕電動車肇事照樣判刑又罰款
有不少人錯誤地認為,雖然電動車不同于自行車,但也不同于摩托車,應該不屬于機動車,不涉及醉駕問題。其實不然,近日,山東省平原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醉駕電動車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月28日晚上9時許,鄭某駕駛一輛電動四輪車在平原縣城南環一路口由東往西行駛時,與由西向東行駛的一輛轎車發生了碰撞、剮擦,雙方都沒有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后,轎車司機辛某主動拿出200元、提出“私了”,而鄭某嫌對方賠償得太少,便主動打電話報警。讓鄭某沒有料想到的是,趕到事故現場后的交警在了解情況時,發現報警人鄭某渾身酒氣,便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發現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194.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隨即,警方對其依法刑事拘留。
后交管部門對鄭某的電動四輪車進行了鑒定,認為符合機動車特征,應屬機動車。
平原法院審理后認為,鄭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符合機動車特征,故認定為機動車。鄭某在交通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鄭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了如上判決。
“萬萬沒想到,自己只是喝了酒騎著小電動,就被判定醉駕,不僅要罰錢還要判刑?!毙泻?鄭某對自己醉駕電動車的行為后悔不已,由于他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本案的焦點問題是被告人鄭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是否屬于機動車。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根據1999年國家輕工業局制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無論三輪、四輪電動車,還是兩輪電動車,只要整車重量超過40千克,最高 電動車超40千克時速20公里算機動車時速達到每小時20公里的,并有腳踏騎行等功能,都屬于機動車范疇。
法官提醒,在駕駛各類電動車輛上路時,一定要注意不要飲酒,更不能醉酒駕駛,否則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法律風險防范知識(一)
1.【承接應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項目的風險與防范】
【風險點】施工企業未核實項目是否屬于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或明知屬于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直接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最終導致合同無效、不能達到合同預期目的。
【防范措施】施工企業在承接項目時,首先要核實該項目是否屬于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梢圆扇∠铝写胧?/span>1.查詢項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規對必須公開招標項目的有關規定;2.通過項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機關或行業協會等正規渠道獲取招標信息;3.特殊情況下可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合同的生效條件,比如以施工合同到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完備案手續為生效條件等。
2.【邀請招標項目不真實的風險與防范】
【風險點】邀請招標項目(主要是民營或外資建設項目)根本就不存在,或者項目并不具備發包條件,或者發包人不是建設單位,也沒有取得建設單位授權,或者僅僅是中介角色,可能給施工企業帶來下列風險:1.因他人冒充發包人,保證金被騙??;2.因他人虛擬建設項目,中介費被騙取。
【防范措施】施工企業可采取下列措施:1.查看當地政府招標主管部門公布的建設項目信息;2.與建設單位(發包人)直接接洽,了解、查看政府立項批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文件等,并核實建設單位準確信息;3.實地察看建設項目現場;4.審查項目發包人洽談人的代理身份和授權文件;5.支付與項目招標有關的費用應直接支付到招標單位的銀行帳戶。
3、【發包人資信不良和支付能力欠缺的風險與防范】
【風險點】建設項目發包人商業信譽不良,在銀行和融資業內以及上下游產業鏈中,沒有良好口碑;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尚未完全繳納;準備利用開發項目進行借款和其他融資;要求施工企業全部墊資等。施工企業面對這樣業主或發包人,可能存在的風險為:1.工程項目無法正常執行,導致一系列后果;2.投標后造成的損失無法追回。
【防范措施】施工企業可采取的措施為:1.投標前在業內調查、了解建設項目投資人或發包人商業信譽、業內口碑和業績情況;向銀行系統了解其過去貸款情況;向土地規劃部門調查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支付情況;向工商、稅務部門了解股東及構成情況、資本金數額以及納稅情況;了解發包人訴訟、仲裁情況;2.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可以一邊組織投標,一邊調查了解情況;3.如果經查證發包人的資信確實存在嚴重問題,施工企業應綜合各種因素,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投標。